是非題

Ans Question
O 替代役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O 所謂替代役,係指役齡男子於需用機關擔任輔助性工作,行政府公共事務或是其他社會服務。
X 社會役是屬於替代役社會治安類的役別。
X 文化服務役是屬於替代役社會服務類之役別。
X 警察役之勤務內容為擔任救災及傷病患救助等輔助勤務。
X 替代役實施條例所稱需用機關,係指替代役男擔任輔助務處所之管理單位。
X 替代役實施條例所稱服勤單位,係指替代役男服勤單位中央各該主管機關。
X 教育服務役之勤務內容為擔任都會地區國民中小學教育輔助勤務。
X 醫療役之勤務內容為擔任都會地區及醫療資源不缺乏地區醫療保健服務、防疫、公共衛生之稽查等輔助勤務。
O 中華民國男子年滿18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於徵兵檢查為常備役(甲乙等)體位者,得依志願申請服替代役。
X 行政院核定常備役(甲乙等)體位,服替代役之役期為兩年。
X 常備役體位(甲乙等)因家庭因素服替代役役期為一年10個月。
X 常備役體位因宗教因素服替代役者役期為兩年兩個月。
O 替代役役男經診斷確定罹患足以危害團體健康及安全之病者,停服替代役,稱為停役。
X 替代役男停役期間,替代役役期仍可列入計算。
X 替代役役男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須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或因其他特殊事故,經內政部核定者,得辦理停役。
O 替代役役男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須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或因其他特殊事故,經內政部核定者,得辦理提前退役
O 替代役訓練區分為軍事基礎訓練與專業訓練。
O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不具有現役軍人身分。
O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享有學生得保留學籍之權利。
O 替代役役男參加政府舉辦之考試,服勤單位得給予公假。
O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不得從事兼職、兼差及其他相關營利行為。
O 替代役役男均應參加全民健保、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及團體意外保險。
O 替代役役男之各類保險費,由內政部編列預算支付。
O 替代役役男違抗長官之勤務命令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
O 替代役役男違反生活及勤務管理者,視情結輕重,予以罰勤、申誡、記過、罰薪或輔導教育。
X 替代役役男違反生活及勤務管理規定,予以罰勤時,平日以兩小時為限,例假日以四小時為限。
X 替代役役男違反生活及勤務管理規定,予以罰薪時,扣除月薪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以六個月為限。
O 內政部為辦理需用機關年度實施計劃之審查,宗教信仰申請案件之審議及重大爭議案件處理等事項,得設替代役審議委員會。
X 服替代役之警察役役男,於執行勤務時,不得使用必要之警械。
X 一般替代役役男無故離去職役已超過五日者,其訓練或服勤單位應發出離役通報,並請警察機關協尋,累計超過七日者,函請司法機關究辦,並副知需用機關。
X 經申請保留底缺年資之替代役男,應於退役後半年內,憑退役證明書及職工保留底缺年資證明書,向原機關、學校或公、民營事業機構申請復職。
O 四人以上行進:由幹部帶隊,帶隊者行舉手禮,並問長官好,待長官回禮後始可做禮畢動作。
O 替代役役男發生死亡或傷殘時,以事故發生月份之保險基數金額,核予一般保險給付。
O 與長官行進,應於其左後方一步隨行,遇小徑或出入時間,可請長官先行。遇長官持重物時應主動上前協助。
O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原持用之健保 IC 卡遺失,可逕向中央健康保險局各區業務組或郵局郵寄健保 IC 卡申請表辦理補發。
O 於走道等狹窄空間發現有人交談,無法繞道,應先說”打擾”或”對不起”,表明穿越之意思,允諾後再行通過。
O 替代役男軍事基礎訓練期間請假由訓練單位逕行核處。
O 替代役男請事假應擇日施以補勤。
X 替代役男結婚,得核給結婚假十四日,不可分次申請,但應於一個月內請畢。
O 一般替代役男受軍事基礎訓練期間,因未達替代役體位應予驗退者,由主管機關辦理。
O 替代役男於一般保險有效期間受傷,而於退役後鑑定傷殘等級者,仍得辦理一般保險保險給付。
X 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2條規定:替代役役男無故不就指定之替代役職役、擅離職役累計逾7日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
O 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2條規定: 替代役役男無故不就指定之替代役職役、擅離職役累計逾7日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X 依替代役軍事基礎訓練成績評比規定,軍事基礎訓練成績評比項目為三千公尺徒手跑步、徒手基本教練、引體向上、學科測驗。
O 一般替代役役別包括警察役、消防役、社會役、環保役、醫療役、教育役、農業服務役、其他經行政院指定之役別。
X 一般替代役役別,包括警察役、消防役、社會役、環保役、醫療役、研發替代役、教育服務役、農業服務役及其他經行政院指定之役別。
O 替代役男家屬不能維持生活時,政府訂有扶助辦法。
O 一般替代役役男具有國家考試及格或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合於替代役類別專長證照者,或具備相關之學歷、經歷及專業訓練者得優先甄試。
O 在辦公室或其他集合場所,遇長官巡視時,應起立問好,離去時起立目送,俟離去後再自行坐下。
O 未經請假擅離服勤、訓練或指定住宿場所四小時以上,未達一日,施以記過,並得罰勤。
O 所謂一般替代役,係指役齡男子於需用機關擔任輔助性工作,履行政府公共事務或其他社會服務。
O 替代役男於退役或驗退後,已未具替代役男身分,應逕依適當身分向投保單位辦理全民健保加保手續。
O 輔導教育,由主管機關會同相關機關實施;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罰站、罰勤、禁足、 申誡及記過由服勤單位提出,報請需用機關核定,並於一週內送請主管機關備查。
O 替代役男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向服勤單位請假。
O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不得從事兼職、兼差及其他營利行為。
O 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5條第1項規定:一般替代役役男與第1階段研發替代役役男違反生活、訓練及勤務管理規定者,視情節輕重,予以罰站、罰勤、禁足、申誡、記過、罰薪 或輔導教育。
X 替代役役男經核定傷病停役,其傷病經治療後,均應予以回役,補服未服完之役期。
O 各項服裝穿著時機及配戴要求,均需注意是否整潔合身,衣服不外露,衣服不捲袖,配件光亮、儀容修整,需時時自我檢查要求;凡參加會議或洽公者,一路穿著制服,嚴禁制服、便服雜穿
O 替代役役男得於懲處核定書送達次日起30日內向原懲處機關申訴。
X 服替代役如申請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者,於退役後半年內,憑退役證明書係原學校申請復學或入學;並應依學校通知之報到期間向學校報到,無故逾期1個月未報到者,視為自行放棄。
O 役男分發勤務時,身體發生變化不堪服役時,可以向服勤單位提出傷病停役申請。
X 替代役役男傷病於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時,役男不需自行支付掛號費。
O 役男接受軍事基礎訓練期間,身體狀況不適服替代役時應向替代役訓練班提出申請驗退複檢。
O 撫卹受益人如果經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停止其領受撫恤金之權利。
X 替代役役男因配偶分娩,得核予陪產假3日。
O 依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第3條規定,替代役役男獎勵種類區分為榮譽假、嘉獎、記功、獎金、獎狀。
X 列級貧困征屬發給3節生活扶助金,兄弟同屬役男同戶生活者最高以4口為限,役男之配偶及直系血親不受該項口數計算限制。
O 列級貧困徵屬發给一次安家費最高以四口為限。兄弟同屬役男者,得分別核定等級,各發给一次安家費。
O 替代役役男擔任管理幹部,利用職權欺凌屬員,情節重大者,得予輔導教育。
O 替代役役男之各類保險費,由內政部編列預算支付,但駐外醫療保險及兵災險,由需用機關編列預算支付。
O 依據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需用機關辦理一般替代役役男服勤單位分發,應將軍事基礎訓練成績列入分發成績;其所占比例不得低於分發成績計算基準之40%。
X 替代役役男受輔導教育期間,停止一切例假及請假,但婚假及陪產假例外。
O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應按其服役類別、專長、年齡、體位納入勤務編組,平時演訓、非常事變或戰時,得視需要召集服勤。
O 替代役役男為申請驗退或傷病停役,均須排訂指定體檢醫院檢查鑑定。
O 意圖避免替代役之徵集,有使人頂替本人應徵者或頂替他人或介紹他人頂替應徵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述罪名2次以上者,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二。
X 替代役役男經核定傷病停役,經治療痊癒後,均應回役補服未服完之役期。
X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具有現役軍人身分。
O 替代役役男家庭依社會福利救助法核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得申請提前退役。
X 替代役役男服勤期間傷病申請停役是服勤單位核定。
O 替代役役男接受訓練期間,體格狀況不適服替代役時應向內政部役政署(訓練組)提出申請驗退複檢。
X 替代役役男入營逾21天,體格不適服替代役者,可申辦傷病停役。
O 領受撫恤金之同一順序遺族有數人無法協議時,應發给之撫卹金應平均分配。
O 役男若因故至未參加期末檢測者,其成績評比核算未參加學科測驗者以0分計,未參加術科測驗者每項以40分採計。
X 役男若因故至未參加期末檢測者,其成績評比核算未參加學科測驗者以40分計,未參加術科測驗者每項以0分採計。
X 替代役役男因配偶分娩,核给陪產假3日,得分次申請,但應於配偶分娩日前後3日內請畢,例假日或輪休日順延之。
X 行政院核定常備役體位服一般替代役之役期較常備兵長1個月。
O 常備役體位之役男因家庭因素服替代役之役期與常備役相同。
X 行政院核定82/12/31前出生之常備役體位服替代役之役期較常備役多15日。
X 中華民國男子滿18歲,於徵兵檢查為常備役體位者,得依志願申請服一般替代役。
O 替代役役男有未滿12歲之子女2名以上,或未滿12歲之子女1名且配偶懷孕6個月以上,得申請提前退役。
O 替代役役男保險有效期間自實施訓練或回役之日起,至退役或停役之日止。
O 替代役役男,因特殊事故必須本人親自處理者,得視需要核给事假,並應補服勤;其按時數請假時,應以累計8小時折算1日。
X 基礎訓練體能測驗佔成績22.5%,以3000公尺徒手跑步測驗為原則,若患有痼疾無法受測3000公尺徒手跑步者,經檢附相關醫療證明或體檢資料驗證確認後,得依役男意願自主選擇「仰臥起坐」、「伏地挺身」或「單槓引體向上」其中一個檢測項目替代。
X 依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替代役役男因舅舅死亡,檢附相關證明提出申請,權責單位得核给喪假3日。
O 役男家屬無法維持生活,中央由主管機關負責,其他有關單位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役政主管機關負責,其他有關單位協助。
O 替代役役男應親自填寫保險受益指定書。
O 因宗教因素服替代役,由主管機關指定專門列次,徵集至需用機關實施基本教練、專業訓練3~13週。
O 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及團體保險受益指定書,如需更改給付受益人應親自填寫異動通知書。
O 未經請假擅離服勤、訓練或指定場所4小時以上,未達一日,施以記過,並得罰勤。
O 參加役別徵選,若同一順位人數超過,會進行抽籤。
O 替代役役男之傷殘給付,以替代役本人為受益人。
O 替代役役男受益指定書,若有2個以上的受益人,其受益額分配應詳記,若未記,則平分受益額。
O 因犯罪於法院審理中或經判決有罪確定,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其中請服一般替代役 或限制其所服一般替代役類(役)別。但少年犯罪、過失犯或受緩刑宣告之而未經撤 銷者,不在此限。
O 替代役役男結束訓練後,依其所服替代役之類別之法令規定,執行勤務。
O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中規定,備役役男於戶籍地接受編組,進行演訓召集,於平時訓練或演習時實施之,每次1日以內,必要時得延長為3日至5日。演訓召集應於備役役男退役後八年內實施,每年並以一次為限。
O 役男家屬均屬60歲以上、未滿18歲、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且均無收入,可服家因替代役
O 有兄弟同時服役,得申請提前退役時,以最接近退伍時間的人申請為準
O 替代役施行準則由89年5月1日開始施行
X 農業服務役的主要職責是河川管理、水資源管理等
O 育有12歲以下子女或配偶懷孕六個月以上,得申請家庭因素替代役
O 符合規定申請提前退役之役男,有兄弟現服替代役或常備兵役時,得由現服替代役中較接近退役日期者提出申請
O 役男父、母或配偶患有重大傷病,或家屬2人以上患有輕度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者,得申請家因替代役。
O 役男身分證遺失者,依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第十條規定,由訓練單位或服勤單位予以罰勤或申誡;必要時,得併予懲處,如毀損尚能辨識,且據以繳交換新證者,免予懲處。
O 公教人員留職停薪應徵服兵役人員、替代役人員,其退伍當月年資如已由國防部或內政部役政署(以下簡稱役政署)採隨退隨發方式結算,則不得再由服務機關併計發給年終工作獎金;至入伍當月破月之年資部分,則得擇優由國防部、役政署或服務機關於不重領、不兼領之原則發給。
O 若役男於參加徵兵檢查時因某部分傷病正在接受治療或復健,暫時無法予以正確判定體位等級,所以會先核判「難以判定體位」,之後再依體位等級區分標準表項次規定,於6個月(或1年)經治療或復健完成後,再通知補行複檢1次,以確定體位等級,並維護役男健康。
X 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傷病,於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時,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由內政部預撥健保局。
O 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傷病,屬健保不给付項目:醫療技術費、醫師診察費,手術費及無保險病房時之上一等病房差額,由役男先行支付,內政部得視個案情形酌以補助。
O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退役,轉任公職時其服替代役年資於退休時併計。
O 替代役役男對需用機關核定服勤單位所提替代役役男罰薪或輔導教育之懲處不服時,得於懲處核定書送達次日之起30日內,以書面或言詞向需用機關提出申訴;原懲處機關為需用機關者,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O 擔任替代役管理幹部(分隊長),薪俸比照義務役下士士官。
O 替代役役男因疾病必須治療或休養,核给病假,一次以30日為限。
O 替代役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6個月以上,得申請以家庭因素服替代役。
最後更新:2023-04-05 19:52:36 +0800